安吉县大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办法
2020-09-09 16:52:00

一、实习、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习训练补贴对象: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实习训练的基地。对“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训练的及与我县建立合作关系的安吉县外高校应邀统一组织在校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来安游学(研学)的可参照实习训练生活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见习训练补贴对象:吸纳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及没有就业经历的35周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见习训练的基地。

(二)认定程序

1.申报条件。申报县级实习训练基地、见习训练基地的对象原则上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并适合大学生实习、见习的岗位;能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备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全程指导、有效管理的师资力量或专业人员队伍。

2.申报材料。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申报表》(附表1)、《安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简介及实习、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实习、见习岗位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健全可行的实习、见习管理方案。

3.基地认定。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和软硬件建设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安吉县大学生实习训练基地”、“安吉县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向社会公布。

(三)实习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在校大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基地支付实习工资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实习基地实习补贴,具体标准为:实习补贴1000元/人/月(在校研究生1200元/人/月),期限不超过6个月;

2.一次性留用奖励:实习基地留用实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基地2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

3.工作经费补助:年度吸纳实习生达10人及以上的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给予基地工作经费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四)见习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没有就业经历的35周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在基地见习期间,基地支付见习工资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标准为: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人/月;见习留用率在50%及以上或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人/月;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人/月;

2.保险补贴: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见习综合商业保险的,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一次性留用奖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的,留用率在50%及以上的,给予基地2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留用率在20%—50%的,给予基地1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

4.工作经费补助:基地完成见习任务的按100元/人/月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基地工作经费补助。

(五)申报程序

1.实习训练结束后,基地根据实际参训人数与参训月数及留用人员数,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报送《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参训人员汇总表》(附表3)、《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补贴人员明细表》(附表4)、《安吉县实习人员一次性留用奖励补贴申报表》(附表5),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留用实习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

2.见习训练结束后,基地根据实际见习人数与见习月数及留用人员数,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报送《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参训人员汇总表》(附表6)、《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补贴人员明细表》(附表7)、《安吉县见习人员一次性留用奖励补贴申报表》(附表8),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留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

(六)申报时间

实习生活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批量吸纳实习生的,可在年度最后批次实习结束30日内),一次性留用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补贴时间为:留用人员为见习期满6个月之后,不留用人员为见习期结束年度内,如见习期时间或留用期时间跨年的申报时间则为下一年度,一次性留用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申报度时间为每年2月份。

(七)审批和拨付

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受理并初审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补贴汇总审批表》(附表9)或《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补贴汇总审批表》(附表10)。由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批后将实习、见习补贴拨付给实习见习基地。

附件1: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申请表.docx

附件2:安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参训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4: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补贴人员明细表.docx

附件5:安吉县实习人员一次性留用奖励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6: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参训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7: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补贴人员明细表.docx

附件8:安吉县见习人员一次性留用奖励补贴申报表.docx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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