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5-04-02 09:58:29

根据《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安吉县殡仪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犯罪记录,近二年内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有安吉县户籍(以2025年4月7日<不含>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年龄18至45周岁(197948日至200647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考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202547日-20254118:30—12:00,13:30—16:00)。

2.报名地点:浙北人力资源市场(祥和路178号)。

3.由报考者本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安吉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后自行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1份;

4)与招聘条件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岗位相应的相关证书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咨询电话:0572-5500281。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和招聘单位对现场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备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开考比例1:3不足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和考点参加笔试者,视作放弃。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能入围面试。

取得电工操作证(2025年4月7日<不含>前取得)或退役军人人员,符合条件之一,按1分加分计入面试成绩(可累计加分,最多加2分)。

(五)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对象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如遇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对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考察工作由安吉县民政局负责,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3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的、复检不通过的、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方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编外用工一律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中途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入围面试人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拟录用人员等)均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联系电话:0572-5500281

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招聘岗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由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附件1:《安吉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安吉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吉县殡仪馆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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