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各实习见习基地:
根据《安吉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就创联发〔2018〕1号)文件,2019年度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 4月15日-2020年5月6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实习训练补贴对象: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实习训练的基地。对“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训练的及与我县建立合作关系的安吉县外高校应邀统一组织在校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来安游学(研学)的可参照实习训练生活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2.见习训练补贴对象:吸纳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及没有就业经历的35周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见习训练的基地。
3.在校大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基地支付实习工资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领实习基地实习补贴和工作经费补助;实习基地留用实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留用奖励。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没有就业经历的35周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在基地见习期间,基地支付见习工资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领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和工作经费补助;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见习综合商业保险的,可申领保险补贴;见习基地留用见习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留用率在20%及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留用补贴。
三、申报类别:
1.实习补贴:生活补贴、一次性留用奖励、工作经费补助。
2.见习补贴:生活补贴、保险补贴、一次性留用奖励、工作经费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实习补贴:基地根据实际参训人数与参训月数及留用人员数,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报送《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参训人员汇总表》、《安吉县实习训练基地补贴人员明细表》、《安吉县实习人员一次性留用奖励补贴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留用实习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
2.见习补贴:见习训练结束后,基地根据实际见习人数与见习月数及留用人员数,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报送《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参训人员汇总表》、《安吉县见习训练基地补贴人员明细表》、《安吉县见习人员一次性留用奖励补贴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留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
五、申报程序:
1.实习、见习基地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2.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初审申报材料,严把初审关,通过浙江省公共就业和服务系统(25)进行网上录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复审。
六、公示
审定结果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七、资金发放
公示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会审定,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资金。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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