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湖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人社发〔2017〕8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1112人才工
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和
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湖州赶超发展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湖人社发〔2012〕1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和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重点范围
2017年度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后备人选计划选拔150名左右。选拔推荐重点:
(一)“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两大试点”建设方面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地理信息、通用航空、现代金融等若干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六重”工作、“1+3+6+N”平台体系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市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人选条件
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创新能力较强,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并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行业发展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县区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过县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县区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申报,经县区、有关部门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委人才办审定,可直接确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1.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
3.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员;
4.出站后留湖州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要明确合理,严格落实培养人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入选工程满5年的综合考评,把申报时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推荐指标分配
各县区、湖州开发区一般不超过25人,市级主管部门、太湖度假区一般不超过10人。适当提高教育、卫生领域申报比例,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可分别推荐15人。高校一般不超过15人(优先推荐省一级学科)。推荐名额中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不超过30%。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数推荐,一并综合考虑以下推荐情况:
(一)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育人的视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可在推荐控制指标数之外,进行专项推荐:
1.我市“金象金牛”大企业、“双高”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各县区可分别推荐3人。
2.宣传文化、金融、律师、会计四个专项推荐领域,各对应主管部门可分别推荐2名。
(二)为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县区推荐申报时,对目前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校青年教师可在控制指标外,予以直接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单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列出人选的推荐顺序,人选推荐表内容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三)企业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区人力社保局,省属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市1112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候选人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
(二)《2017年度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汇总表》(1份,用标准A3纸打印,表式见附件1),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Excel制作)。
(三)《2017年度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用标准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表格中要求提供的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不超过40页)。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申报层次、行业分类、推荐部门。
上述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664029065@qq.com,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表格均可从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下载。
市1112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市产业、学科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俊俊,联系电话:2398731,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1117室,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邮编:313000。
附件:1. 附件1 2017年度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 附件2 2017年度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doc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
(请各单位于8月2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科,联系人:龚琦,邮箱519163508@qq.com,联系电话:51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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