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
根据《开展创业型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安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研究批准6个乡镇(街道)、84个村(社区)作为首批创业型乡镇(街道)和创业型村(社区)建设单位。经综合考核评估,递铺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和马家村等73个村(社区)成为首批创业型乡镇(街道)和创业型村(社区),具体考核等级和拨付金额见附件2和附件3。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营造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创业型乡镇(街道)建设的评分标准进行调整,由基础工作、辖区内创业型村(社区)建设成功率以及优秀率三项指标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具体评分规则及资金补贴标准见附件1)。创业型乡镇(街道)可实行提升等级申报,申报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作为创建补助资金拨付依据,申报年度综合评定等级高于上年度综合评定等级的可以按申报年度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拨付创建补助资金。创业型村(社区)建设的评分标准和建设补助按原文件执行。
附件2:安吉县首批创业型乡镇(街道)名单及补助金额.docx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吉 县 财 政 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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