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县创业型城市建设成果,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浓厚氛围,现就开展我县创业型乡镇(街道)、创业型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2018年全县完成创业型乡镇(街道)建设70%以上,完成创业型村(社区)建设80%以上,创业参与率达到10%以上,创业成功率25%以上,创业对就业贡献率超过30%,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资源利用型、现代农业型、商贸物流型、生产生活服务型等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其他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同时吸引安吉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相应级别的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清晰,分工明确。
(二)网络数据互通。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创业意向人员信息库和创业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
(三)创业培训丰富。摸清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居民状况,做到年龄、结构、技能、数量“四清”。积极落实组织,使辖区内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100%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
(四)政策落实到位。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力争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100%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
(五)创业服务精准。积极搭建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和孵化服务,在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导师帮扶等方面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动态跟踪,精准服务。
(六)宣传形式多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各种方式将创业政策宣传到位;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创业模式和创业典型。
三、申报要求
创业型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工作分三年逐步推进。每年创业型村(社区)申报数量控制在本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总量的30—50%之间;各乡镇(街道)满足本辖区内50%及以上村(社区)成功建设后,方可申报创业型乡镇(街道)。
四、结果应用
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规模和考核分数对建设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创业型乡镇(街道):给予18个及以上村(社区)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给予11个及以上村(社区)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建设补助12万元;给予10个及以下村(社区)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建设补助8万元。
创业型村(社区):给予户籍人数2000人及以上的村(社区)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给予户籍人数2000人以下的村(社区)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
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给予全额补助;考核分数在85—89分的,给予90%补助;考核分数在80—84分的,给予80%补助;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15日):制订并下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传达到各村(社区),逐层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二)申报审定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对照文件要求,在4月30日前确定首批申报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经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就业人才局于5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乡镇(街道)。
(三)建设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照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在建设期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做好全程指导、督查工作,拟在10月底安排一次预考核。
(四)考核评估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建设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建设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建设单位要根据要求,建立和健全各项基础资料和工作台帐,及时上报和汇总各项数据。
(三)及时报送信息。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将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推广宣传。
附件:1.安吉县创业型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申请表
2.2016年安吉县创业型乡镇(街道)建设情况评分表
3.2016年安吉县创业型村(社区)建设情况评分表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吉 县 财 政 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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