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生产关系逐渐完善。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深入,不可避免地带来人事(劳动)制度的变革。在变革中,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灵活的用人机制;同时,各类人才在流动中发展,并寻求最佳位置的社会人队伍越来越大。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人才使用的方式也日趋灵活,为充分满足企业管理的更高要求,“人才派遣”应运而生。人才派遣突破用工单位与人才的双向关系,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间的三方关系,构成人才派遣的人力资源运作机制,用协议和合同的方式确定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机制.以《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依据,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为其选择合适的人,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录用手续、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及公积金办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等服务,而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则由用工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
人才派遣其基本特征是用工单位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由此,人才派遣表现出用人的灵活性、有效性的特性。由于这种特性使得企事业单位能方便、及时地获得所需人才,而不必储备过多的人力资源,同时,通过专业化的人才派遣服务机制,能使企事业单位更好地专注其自身的业务发展,从而在多方面降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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