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专业
文博、群文、艺术、体育教练、电影放映、计生、文学创作、图书、档案(高级)、播音、新闻出版、技工学校教师、律师、农业技术、工艺美术、工程(建筑、交通、机械、能源与原材料、农业、水利、安全等)、经济(高级)、会计(高级)、卫生、审计(高级)、教师等。
二、申报(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正常晋升(含破格晋升)
按照省各主管系列部门的评审通知,各专业的具体申报对象、条件可登录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点击进入“职称评审”即可查阅。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按其专业系列主管部门要求申报。
三、有关政策的说明
(一)2014年对部分企业工程(建筑、机械、交通道路桥梁等)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初、中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考评办法详见湖职改办〔2014〕1号文件。
(二)继续加大企业职改力度。为推动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对在我市企业创新型人才,建立不唯学历、资历、论文限制,以品德、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职称的评价办法。详见湖职改办〔2014〕3号文件。
(三)外地证书确认要求。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外市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经省(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四)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尚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只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文件精神,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六)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有验证人签名,注册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高级职称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省主管部门系列申报具体要求提供),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推荐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如今年下半年年国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将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九)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十)各县(区)局和各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十一)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计划规定的时间和专业报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应退回并要求重新按规定上报。
(十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除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2.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有关规定)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2.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3.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4.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育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5.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评审中所需表格,均可登陆湖州人才网上下载(网址:WWW.HZHR.COM,点击“职称评审”进入“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十五)其他。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中评委的评审结果在湖州人才网站(网址:WWW.HZHR.COM——职称评审)进行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统一用评审材料袋包装(评审材料袋可在当地人事职改办或职评中心窗口领取)。
(二)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按评审材料袋目录提示增减)。
(三)《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初级一式1份,高级一式2份。(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提供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2份,并加盖公章)。
(六)任期考核材料(中级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1套,高级按省主管部门系列申报要求提供)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综合表》中、初级一式20份(A3格式的综合表—附件7);高级A3格式的综合表—附件7,需要20份,市中评委用;(高级A4格式的综合表份数,按省主管部门系列申报要求提供)。该表要求如实填写,内容要齐全,充分反映业绩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对象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初级一式1份,高级一式2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九)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撰写发表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论著和研究报告是刊物复印件的,应同时复印刊物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单位应与原件核对并盖章;未曾发表的单位应予认定盖章;项目获奖证书上没有申报人姓名及排名,单位应出具申报人在该项目中的角色、担任的职务和责任等情况证明),并提供代表性论文原件1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十)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务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书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3份。
(十一)除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外,破格晋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并置于信封内。
(十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十四)《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以上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验审无误后退回。
五、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市本级由个人或单位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申报,三县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各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后,一并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申报初级职称的按属地原则申报,各专业的申报材料按附件1中具体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2033099,2033966,长兴县6038432,德清县8060153,安吉县5031286,南浔区3919066。
六、评审(推荐)费
中级每人260元,初级每人100元。评审(推荐)费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
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主题词:人力社保 职称 评审 通知


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