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湖教人〔2014〕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县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发〔2014〕7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县城学校的教师申报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服务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援疆援藏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组〔2010〕46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七)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从今年起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已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单位),申报中、高级人数分别按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评审(学校自聘教师不受此限)。各学校(单位)推荐指标数详见《2014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指标数》(附件19)。根据浙教办人〔2014〕40号文件有关精神,国家今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申报推荐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规范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推荐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专业知识考试、年度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水平、职称外语、教学工作量、支教等具体条件,按湖教人〔201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按湖教人〔2012〕1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14年申报高级职称要求为近5年312学时、中级职称为近4年264学时);送鉴论文按湖教人〔2014〕1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必须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填写《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见附件8),其中高级资格申报对象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中职专业课教师为3年),中级资格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①任现职以来,高级资格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现任班主任的视作1年)的;②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中级为2年)的;③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满3年(中级为2年)的;④任教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等技能课(不含中职专业课)的教师;⑤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
四、推荐评审办法和要求
今年高、中级职称(职务)评审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评审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人材料;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各学校(单位)应建立不少于五人组成的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并填写《安吉县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8),于9月5日前上报县职改办备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责任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等基本素质。评委会主任一般由校领导担任,评委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一人。校初评委根据考核结果,在允许名额内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4)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6)。
经学校、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核实的材料,由市、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其中,高级评审材料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资格审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中评委评审会议进行推荐,中学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按晋升高级指标数的1:1.2比例报送推荐材料,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中高”)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按晋升指标数报送推荐材料。
各级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中、高级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省批准公布。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今年是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的第一年。根据浙教人〔2013〕98号、浙教人〔2014〕44号、湖教人〔2014〕102号文件精神,制订配套规定,组建相应评委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由县中评委推荐,市高评委评审。
“小中高”资格由县小学教师高评委会推荐,市高评委评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专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中小学校实验师资格分别由县中评委评审和小学教师高评委负责评审。
各类初级资格由县职改部门组织审定。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三)强化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师德考核情况,既是学校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一项重要项目。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初中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见附件7)。推荐评审“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时,由市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教师系列业务考核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考核方式为上微型课(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业务考核即为业务水平面试,其方式为申报人自述、回答问题(实验系列还需加试实验操作);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由县实行统一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应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要求,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资格人员组织一次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并填写《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评审表》11页)。对师德、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
各学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相应的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根据原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
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报送评审材料中有关表格可到安吉人才网(www.ajrsrc.com)职称评价——职称评审——安职改办〔2014〕7号文件中下载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稿,邮箱:anjizpzx@163.com。
2.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按《材料清单》(见附件2)和《送评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3)报送:其中《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4,共2页,组织填写)用A3纸复印中级5份、高级10份,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职称对象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
推荐单位还需填报高、中级《201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4)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或《2014年度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6)高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1份、《“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17)一式1份。
3. 各类初级职称需报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1份(内贴照片),此表可到县职评中心购买;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一寸证件照1张(制作证书用),用回形针夹在评审表第一页;
(二) 报送材料时间
1.“小中高”、中学高级、中专、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材料在9月15日前报送;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管中级、实验中级评审材料按下列时间报送:9月16日递铺学区、9月17日天荒坪学区、9月18日孝丰学区、9月19日梅溪学区、9月22日良朋学区、9月23日安吉高级中学、艺术高级中学、9月24日昌硕高级中学、孝丰高级中学、9月25日安吉职教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3.各类初级职称材料要求在9月26日—9月30日报送。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按各类别、各级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地址:安吉县生态广场科技局四楼,电话:5031286、5031086。
六、相关评审费用
中学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费500元/人,中级资格评审费26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请各推荐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结清。
安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安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印发